北京拟停运学前培训教育移动应用

  本市拟停运学前培训教育移动应用
   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提供和传播不良学习方法 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

  昨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一律停止运行。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平台类的移动应用不得为非合规机构利用直播功能提供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

  教育移动应用分两类

  学科培训类和非学科培训类

  《征求意见稿》将教育移动应用分为学科培训类(中小学学科)和非学科培训类(非中小学学科)两种类型。其中,教育移动应用中含有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并通过教育移动应用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学生提供以上学科培训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统称为“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

  教育移动应用中不含有以上学科培训内容,主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含高中)提供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和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家校沟通等服务,以及面向非中小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内容的统称为“非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

  属于上述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指应用的主管者或开发者)应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及时在教育部备案管理平台(app.eduyun.cn)进行提供者备案,并落实备案要求;市级、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教育移动应用的使用者,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并及时进行使用者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统一选用的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

  不得提供“拍照搜题”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线上中小学学科培训的需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培训许可。“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核(主要包括:课程资源、教学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方式等),审核通过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一律停止运行。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按照要求通过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app.eduyun.cn)提交备案申请,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平台类的移动应用不得为非合规机构利用直播功能提供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账号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醒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健全受理、处置、反馈等机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出现

  游戏链接和广告等

  《征求意见》中还提到,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及其产品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切实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

  市教委在官方网站建立公示专栏,动态公布教育移动应用黑白名单,及时公示经审核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及其提供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联合市委网信办、市通管局进行查处。对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一旦发现,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从快从速查处。

  文/本报记者 武文娟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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